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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包装印刷VOCs废气排放控制

发布日期:2024-05-13浏览次数:

一、源头削减


(一)含VOCs原辅材料


塑料包装印刷企业在2021年4月1日起使用的油墨中VOCs 含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在2020年12月1日起使用的胶粘剂、 清洗剂和涂料中VOCs含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包装印刷行业原辅材料 VOCs 含量限值
原辅材料名称类型VOCs含量限值
油墨溶剂油墨凹印油墨≤75%
柔印油墨≤75%
喷墨印刷油墨≤95%
原辅材料名称类型VOCs含量限值
网印油墨<75%
水性油墨凹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15%
非吸收性承印物<30%
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5%
非吸收性承印物≤25%
喷墨印刷油墨≤30%
网印油墨<30%
能量固化油墨胶印油墨<2%
柔印油墨≤5%
网印油墨<5%
喷墨印刷油墨<10%
凹印油墨<10%
胶粘剂溶剂型胶粘剂聚氨酯类<400g/L
丙烯酸酯类<510g/L
其他<500g/L
水基型胶粘剂聚氨酯类<50g/L
醋酸乙烯-乙烯共聚乳液类
丙烯酸酯类
其他
本体型胶粘剂聚氨酯类<50g/L
其他
清洗剂水基清洗剂<50g/L
半水基清洗剂<300g/L
有机溶剂清洗剂<900g/L
涂料水性涂料辊涂(片材<480g/L
喷涂<400 g/L
溶剂型涂料辊涂卷材<780g/L
片材<680g/L
喷涂<750 g/L
无溶剂涂料<100g/L
辐射固化涂料水性喷涂<400g/L
其他<150g/L
非水性喷涂<500g/L
其他≤200g/1


在同一个工序内,使用的油墨、清洗剂、胶粘剂、涂料等原辅 材料均符合表2中低VOCs含量限值要求,排放浓度稳定达标 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可不执行末端 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的要求。在同一个工序内,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均小于10%,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 进行无组织废气收集。


表2  包装印刷行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限值
原辅材料名称类型VOCs含量限值
油墨水性油墨凹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15%
非吸收性承印物<30%
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5%
非吸收性承印物≤25%
喷墨印刷油墨≤30%
网印油墨<30%
能量固化油墨胶印油墨<2%
柔印油墨<5%
网印油墨<5%
喷墨印刷油墨≤10%
凹印油墨≤10%
胶粘剂水基型胶粘剂聚氨酯类<50g/L
醋酸乙烯-乙烯共聚乳液类
丙烯酸酯类
其他
本体型胶粘剂聚氨酯类<50g/L
其他
清洗剂水基清洗剂<50g/L
半水基清洗剂<100g/L
涂料无溶剂涂料<60g/L
辐射固化涂料喷涂<350g/L
其他<100g/L


(二)印刷工艺


塑料包装印刷企业宜采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代 替干式复合技术。


塑料包装印刷产品宜优化设计,在满足产品功能的前提下尽量 减少图文部分覆盖比例、印刷色数、墨层厚度及复合层数。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选择柔版印刷、水性凹版印刷、 UV凹版印刷等污染物产生水平较低的印刷工艺。


塑料包装印刷VOCs废气


二、过程控制


(一)储存


●油墨、稀释剂、胶粘剂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或包装袋中。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 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 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擦机布等含VOCs的危险废 物,宜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 保持密闭,并及时转运、处置,减少在车间或危废库中的存放 时间。


(二)调配


油墨、胶粘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


(三)输送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


向墨槽中添加油墨或稀释剂时宜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 减少供墨过程中VOCs的逸散。


(四)印刷


印刷过程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凹版、凸版印刷工艺宜采用配备封闭刮刀的 印刷机,或采取安装墨槽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缩 小供墨系统散开液面面积。


●送风或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墨盘,防止溶剂加速挥发。


(五)复合/覆膜/涂布/上光


●复合、覆膜、涂布及上光过程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 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或覆膜工序,宜采取安装胶槽盖板或 对复合/覆膜机进行局部围挡等措施,减少VOCs的逸散。


(六)烘干


应提高烘箱的密闭性,减少因烘箱漏风造成的VOCs无组织排放


应控制烘箱送风、排风量,使烘箱内部保持微负压。


(七)清洗


●集中清洗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宜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规程,合理控制油墨清洗剂的使用量。


三、末端治理


(一)凹版印刷


●溶剂型凹版印刷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冷凝”、“吸附+燃烧”或“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 治理技术路线为“活性炭吸附+热氮气再生+冷凝回收”、“活性 炭吸附/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RTO/CO”,或与烘干有组织废气合并后通过“燃烧”工艺处理。


●溶剂型凹版印刷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冷凝”或“燃烧”的治 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活性炭吸附+ 热氮气再生+冷凝回收”、“减风增浓+RTO/CO”。


水性凹版印刷及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或其他等效方, 式处理。


(二)柔版印刷


溶剂型柔版印刷及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的治理工艺 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 缩+RTO”、“活性炭吸附/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CO”。


(三)复合


●干式复合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冷凝”、“吸附+ 燃烧”或“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 路线为“活性炭吸附+热氨气再生+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 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RTO/CO”,或与烘干有组织废气合并 后通过“燃烧”工艺处理,


干式复合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冷凝”或“燃烧”的治理工艺 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活性炭吸附+热氯气 再生+冷凝回收”、“减风增浓+RTO/CO”。


(四)涂布


涂布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燃烧”或“燃烧”的 治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活性炭吸附, (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RTO/CO”,或与烘干有组织废气合并 后通过“燃烧”工艺处理。


涂布烘干废气宜通过采用“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典型 治理技术路线为“减风增浓+RTO/TO”。


(五)覆膜/上光


●溶剂型覆膜、溶剂型上光及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或 其他等效方式处理。


(六)其他


●调配、清洗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 燃烧”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理,或与印刷、复合、涂布等废气合 并处理。


●间歇式、小风量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等治理工艺进行处理, 根据VOCs处理量、活性炭处理能力等对活性炭进行定期再生, 或更换。


(七)非正常工况


● 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或由于非正常工况所产生的废气, 超出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时,对应的生产设备或工艺操作应立即, 停止,敝开的墨槽、胶槽等应采取措施进行封盖,待治理设施 或生产设施恢复正常后,再开始生产。


●做好非正常工况相关记录。


四、排放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简排放的VOCs废气,以及厂界、厂区 VOCs无组织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限值要求;有更严格地方标准的,执行地 方标准。


五、监测监控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HJ 1066-2019)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纳入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排污口安 装自动监控设施。



六、台账记录


(一)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产品产量信息:主要产品产量(不同工艺类型分别统计)。按 照订单或班次进行记录,每笔订单或每班次记录1次


原辅材料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稀释剂、光油、涂料、其他溶剂等)的名称、VOCs含量、采 购量、使用量、库存量,溶剂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不同工艺 类型分别统计)。按照购买或回收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一次。


(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 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参见 手册第3部分中的“三、治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 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更换、购买、 处置记录。


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及控制措施运行、 维护、管理等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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