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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2213023一、源头削减
(一)含VOCs原辅材料
塑料包装印刷企业在2021年4月1日起使用的油墨中VOCs 含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在2020年12月1日起使用的胶粘剂、 清洗剂和涂料中VOCs含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包装印刷行业原辅材料 VOCs 含量限值 | ||||||
原辅材料名称 | 类型 | VOCs含量限值 | ||||
油墨 | 溶剂油墨 | 凹印油墨 | ≤75% | |||
柔印油墨 | ≤75% | |||||
喷墨印刷油墨 | ≤95% | |||||
原辅材料名称 | 类型 | VOCs含量限值 | ||||
网印油墨 | <75% | |||||
水性油墨 | 凹印油墨 | 吸收性承印物 | <15% | |||
非吸收性承印物 | <30% | |||||
柔印油墨 | 吸收性承印物 | <5% | ||||
非吸收性承印物 | ≤25% | |||||
喷墨印刷油墨 | ≤30% | |||||
网印油墨 | <30% | |||||
能量固化油墨 | 胶印油墨 | <2% | ||||
柔印油墨 | ≤5% | |||||
网印油墨 | <5% | |||||
喷墨印刷油墨 | <10% | |||||
凹印油墨 | <10% | |||||
胶粘剂 | 溶剂型胶粘剂 | 聚氨酯类 | <400g/L | |||
丙烯酸酯类 | <510g/L | |||||
其他 | <500g/L | |||||
水基型胶粘剂 | 聚氨酯类 | <50g/L | ||||
醋酸乙烯-乙烯共聚乳液类 | ||||||
丙烯酸酯类 | ||||||
其他 | ||||||
本体型胶粘剂 | 聚氨酯类 | <50g/L | ||||
其他 | ||||||
清洗剂 | 水基清洗剂 | <50g/L | ||||
半水基清洗剂 | <300g/L | |||||
有机溶剂清洗剂 | <900g/L | |||||
涂料 | 水性涂料 | 辊涂(片材 | <480g/L | |||
喷涂 | <400 g/L | |||||
溶剂型涂料 | 辊涂 | 卷材 | <780g/L | |||
片材 | <680g/L | |||||
喷涂 | <750 g/L | |||||
无溶剂涂料 | <100g/L | |||||
辐射固化涂料 | 水性 | 喷涂 | <400g/L | |||
其他 | <150g/L | |||||
非水性 | 喷涂 | <500g/L | ||||
其他 | ≤200g/1 |
在同一个工序内,使用的油墨、清洗剂、胶粘剂、涂料等原辅 材料均符合表2中低VOCs含量限值要求,排放浓度稳定达标 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可不执行末端 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的要求。在同一个工序内,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均小于10%,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 进行无组织废气收集。
表2 包装印刷行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限值 | ||||
原辅材料名称 | 类型 | VOCs含量限值 | ||
油墨 | 水性油墨 | 凹印油墨 | 吸收性承印物 | ≤15% |
非吸收性承印物 | <30% | |||
柔印油墨 | 吸收性承印物 | <5% | ||
非吸收性承印物 | ≤25% | |||
喷墨印刷油墨 | ≤30% | |||
网印油墨 | <30% | |||
能量固化油墨 | 胶印油墨 | <2% | ||
柔印油墨 | <5% | |||
网印油墨 | <5% | |||
喷墨印刷油墨 | ≤10% | |||
凹印油墨 | ≤10% | |||
胶粘剂 | 水基型胶粘剂 | 聚氨酯类 | <50g/L | |
醋酸乙烯-乙烯共聚乳液类 | ||||
丙烯酸酯类 | ||||
其他 | ||||
本体型胶粘剂 | 聚氨酯类 | <50g/L | ||
其他 | ||||
清洗剂 | 水基清洗剂 | <50g/L | ||
半水基清洗剂 | <100g/L | |||
涂料 | 无溶剂涂料 | <60g/L | ||
辐射固化涂料 | 喷涂 | <350g/L | ||
其他 | <100g/L |
(二)印刷工艺
塑料包装印刷企业宜采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代 替干式复合技术。
塑料包装印刷产品宜优化设计,在满足产品功能的前提下尽量 减少图文部分覆盖比例、印刷色数、墨层厚度及复合层数。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选择柔版印刷、水性凹版印刷、 UV凹版印刷等污染物产生水平较低的印刷工艺。
二、过程控制
(一)储存
●油墨、稀释剂、胶粘剂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或包装袋中。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 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 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擦机布等含VOCs的危险废 物,宜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 保持密闭,并及时转运、处置,减少在车间或危废库中的存放 时间。
(二)调配
油墨、胶粘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
(三)输送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
向墨槽中添加油墨或稀释剂时宜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 减少供墨过程中VOCs的逸散。
(四)印刷
印刷过程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凹版、凸版印刷工艺宜采用配备封闭刮刀的 印刷机,或采取安装墨槽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缩 小供墨系统散开液面面积。
●送风或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墨盘,防止溶剂加速挥发。
(五)复合/覆膜/涂布/上光
●复合、覆膜、涂布及上光过程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 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或覆膜工序,宜采取安装胶槽盖板或 对复合/覆膜机进行局部围挡等措施,减少VOCs的逸散。
(六)烘干
应提高烘箱的密闭性,减少因烘箱漏风造成的VOCs无组织排放
应控制烘箱送风、排风量,使烘箱内部保持微负压。
(七)清洗
●集中清洗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宜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规程,合理控制油墨清洗剂的使用量。
三、末端治理
(一)凹版印刷
●溶剂型凹版印刷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冷凝”、“吸附+燃烧”或“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 治理技术路线为“活性炭吸附+热氮气再生+冷凝回收”、“活性 炭吸附/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RTO/CO”,或与烘干有组织废气合并后通过“燃烧”工艺处理。
●溶剂型凹版印刷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冷凝”或“燃烧”的治 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活性炭吸附+ 热氮气再生+冷凝回收”、“减风增浓+RTO/CO”。
水性凹版印刷及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或其他等效方, 式处理。
(二)柔版印刷
溶剂型柔版印刷及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的治理工艺 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 缩+RTO”、“活性炭吸附/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CO”。
(三)复合
●干式复合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冷凝”、“吸附+ 燃烧”或“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 路线为“活性炭吸附+热氨气再生+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 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RTO/CO”,或与烘干有组织废气合并 后通过“燃烧”工艺处理,
干式复合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冷凝”或“燃烧”的治理工艺 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活性炭吸附+热氯气 再生+冷凝回收”、“减风增浓+RTO/CO”。
(四)涂布
涂布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燃烧”或“燃烧”的 治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活性炭吸附, (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RTO/CO”,或与烘干有组织废气合并 后通过“燃烧”工艺处理。
涂布烘干废气宜通过采用“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典型 治理技术路线为“减风增浓+RTO/TO”。
(五)覆膜/上光
●溶剂型覆膜、溶剂型上光及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或 其他等效方式处理。
(六)其他
●调配、清洗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 燃烧”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理,或与印刷、复合、涂布等废气合 并处理。
●间歇式、小风量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等治理工艺进行处理, 根据VOCs处理量、活性炭处理能力等对活性炭进行定期再生, 或更换。
(七)非正常工况
● 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或由于非正常工况所产生的废气, 超出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时,对应的生产设备或工艺操作应立即, 停止,敝开的墨槽、胶槽等应采取措施进行封盖,待治理设施 或生产设施恢复正常后,再开始生产。
●做好非正常工况相关记录。
四、排放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简排放的VOCs废气,以及厂界、厂区 VOCs无组织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限值要求;有更严格地方标准的,执行地 方标准。
五、监测监控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HJ 1066-2019)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纳入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排污口安 装自动监控设施。
六、台账记录
(一)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产品产量信息:主要产品产量(不同工艺类型分别统计)。按 照订单或班次进行记录,每笔订单或每班次记录1次
原辅材料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稀释剂、光油、涂料、其他溶剂等)的名称、VOCs含量、采 购量、使用量、库存量,溶剂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不同工艺 类型分别统计)。按照购买或回收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一次。
(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 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参见 手册第3部分中的“三、治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 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更换、购买、 处置记录。
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及控制措施运行、 维护、管理等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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