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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2213023一、适用范围
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国家信用平台”)注册,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守信承诺书》,并在本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编制单位。
评价周期内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通过审批的环评编制单位自动纳入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周期内未在本市开展相关业务的环评编制单位,原则上不纳入信用评价。
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环评编制单位能力建设和业务水平两部分。能力建设指标包括管理体系、人员配备、技术支撑条件和诚信经营等四个二级指标;业务水平指标包括环评文件数量和环评文件质量等两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信用评价周期
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市生态环境局每年3月31日前公布环评编制单位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生态环境信用情况。
四、信用评价数据来源
信用评价数据来源于国家信用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综合管理系统、各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管情况。
诚信档案建立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从业年限、失信记分等通过国家信用平台采集;环评文件数量、环评文件质量、技术评估情况等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综合管理系统采集;内部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情况、技术支撑条件、约谈等从各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中获取。
五、评分方法和等级划分
环评编制单位信用评价评分实施百分制,根据评分标准加分或扣分后累计。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失信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根据评价周期内环评编制单位评价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等级。得分90分及以上的环评编制单位评定等级为A级,得分处于90分至75分(含75分)之间的环评编制单位评定等级为B级,得分处于75分至60分(含60分)之间的环评编制单位评定等级为C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评编制单位评定等级为D级:
(一)得分60分以下的;
(二)被国家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的;
(三)评价周期内在国家信用平台被失信记分累计达20分的;
(四)拒不接受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被失信记分的;
(五)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的;
(六)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服务活动中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其他情形。
六、评价结果应用
(一)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以下分类监管措施:
1.被评定为A级的环评编制单位,原则上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范围,实施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的方式进行监管;
2.被评定为B级的环评编制单位,实施正常“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比例;
3.被评定为C级的环评编制单位,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比例;
4.被评定为D级的环评编制单位,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比例,并结合投诉举报等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二)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以下分类支持政策:
1.被评定为A级的环评编制单位,可以优先推荐有关荣誉称号;
2.鼓励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环评编制单位提供服务。
环评编制单位同时属于排污单位或其他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确定其信用等级。
附件:《上海市环评编制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2025年版)
附件
上海市环评编制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2025年版)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详细内容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
指标项 | 指标项 | 分值 | 指标项 | 分值 | ||||
1 | 能力建设(40分) | 管理体系 | 10 | 内部管理制度 | 5 | 包括①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编制、审核、审定)质量控制制度、②人员管理制度(含资质证书管理等)、③合同管理制度(含监测、技术外协采购管理等)、④技术培训制度等 | 制度健全的(包含①~④),得5分;制度基本健全的,得3分;未建立制度的,得0分。 | 各区生态环境局 |
档案管理情况 | 5 | 包括①委托合同、②质量控制记录、③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最终稿、④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若开展)、⑥项目基础资料、⑦环评批复 | 档案管理规范(包含①~⑦),得5分;档案管理基本规范,得3分;档案管理不规范,得0分。 | 各区生态环境局 | ||||
人员配备 | 18 | 专业技术能力 | 10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人数 | 10人及以上,得10分;[6人,9人],得9分;[3人,5人],得8分;[1人,2人],得6分。 |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 | ||
3 | 专业技术人员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人数占比 | 60%及以上,得3分;[30%,60%),得2分;30%以下,得1分。 |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 | |||||
2 | 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比例 | 75%及以上,得2分;75%以下,得1分。 | 各区生态环境局 | |||||
2 | 专业技术人员中,被列入国家级或市级环评专家库人数 | 国家级1人得1分,上海市级1人得0.5分,累计最多得2分。 | 市生态环境局 | |||||
1 | 承担环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编制工作,在核心期刊发表环评相关论文,以及取得环评相关专利等 | 国家级每项得1分,省级每项得0.5分,论文及专利每项得0.5分,累计最多得1分。 | 各区生态环境局 | |||||
技术支撑条件 | 4 | 专业技术软件 | 2 | 配备大气、噪声、水、环境风险等预测软件 | 1分/套,累计最多得2分。 | 各区生态环境局 | ||
办公场所 | 2 | 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及档案资料管理设施 | 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得1分,具备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得1分。 | 各区生态环境局 | ||||
诚信经营 | 8 | 从业年限 | 4 | 环评编制单位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时限 | 5年及以上,得4分;[3年,5年),得3分;[1年,3年),得2分;1年以下,得1分。 |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 | ||
诚信档案 | 2 | 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情况 | 诚信档案准确,信息齐全的,得2分;诚信档案不准确或信息不全的,得0分。 |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 | ||||
守信承诺 | 2 | 《在沪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守信承诺书》提交及更新情况 | 提交守信承诺书且及时更新的,得2分;提交守信承诺书但未及时更新的,得1分。 | 市生态环境局 | ||||
2 | 业务水平(60分) | 环评文件数量 | 20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数量 | 18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数量 | 报告书2分/个,报告表1分/个,累计最多得18分。 | 市生态环境局 |
重大项目承担情况 | 2 | 承担市重大项目的环评文件数量 | 1个得1分,累计最高得2分 | 市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文件质量 | 40 | 环评文件第一版质量控制 | 9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第一版平均得分 | 汇总年度获批项目第一版打分情况,取平均分后,折算为9分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
9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第一版得分大于等于本市平均分的数量占该单位全年报告书(表)总数的比例 | 90%及以上,得9分;[70%,90%),得8分;[50%,70%),得7分;50%以下,得5分。 | 市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文件质量复核 | 9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平均得分 | 汇总年度抽查复核项目打分情况,取平均分后,折算为9分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
9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得分大于等于本市平均分的数量占该单位全年复核报告书(表)总数的比例 | 80%及以上,得9分;[60%,80%),得8分;[30%,60%),得7分;30%以下,得5分。 | 市生态环境局 | |||||
技术评估情况 | 4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通过率 | [90%,100%,得4分;[70%,90%),得3分;[50%,70%),得2分;50%以下,得分1分。未参与技术评估的,得0分。 | 市生态环境局 | ||||
失信记分 | / | 环评编制单位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失信记分情况 | 按环评编制单位评价周期内实际失信记分总数扣分 |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 | ||||
通报或约谈 | / | 被各级环保部门因环评相关问题通报或约谈(因环评文件质量失信记分被通报的不重复扣分) | 省级及以上1次扣5分,其他1次扣3分。 |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1.评分标准中括号“[” 和 “ ]”表示包含,小括号“(”和“)”表示不包含。
2.“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的编制人员。对中级职称同等能力的认定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环评编制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环评编制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环评编制工作5年及以上。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数量”指评价周期(一个自然年)内在本市获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环评文件数量。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第一版”指在审批(含技术评估)过程中首次提交的环评文件。
5.专业技术软件以相关预测软件购买发票或正版授权书为准,同一要素的多套同款软件仅按1套记分1次。
6. “技术评估通过率”计算公式为:参与技术评估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总数—[未通过技术评估数量(按1个计)+通过技术评估但撤回的数量(按0.5个计)]/总数。
7.“承担环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编制工作,在核心期刊发表环评相关论文,以及取得环评相关专利等”以评价周期内项目验收材料或能证明项目已完成的相关材料为准。
关键词:上海噪声治理 噪音治理公司 冷却塔降噪公司 隔音降噪公司 ICP备案号:沪ICP备202404720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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